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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