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击剑协会关于对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部分代表单位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事件处理决定的通报

2020-08-04 09:21:37

次阅读


中国击剑协会关于对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部分代表单位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事件处理决定的通报

大连市击剑协会 大连市击剑协会  1周前

各有关单位:

  经查实,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体育运动学校女子佩剑运动员林可斯、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女子重剑运动员庄悦谊、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女子重剑运动员邢瑶在第二届青年运动会中违规使用兴奋剂。

  为严肃赛风赛纪,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部分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处理决定》和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公布的违规处理结果,现将相关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取消运动员林可斯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体校组女子佩剑团体赛第二名、个人赛第一名的比赛成绩,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取消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体育运动学校获得的体校组女子佩剑团体赛第二名的比赛成绩,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

  取消运动员庄悦谊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体校组女子重剑团体赛第三名的比赛成绩;取消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获得的体校组女子重剑团体赛第三名的比赛成绩。取消广东省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给予广东省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

  二、给予运动员林可斯禁赛一年,并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禁赛期自2019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0日。给予运动员主管教练赵春生警告,并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同时停止从事教练以及其他运动员辅助工作一年。给予运动员管理单位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体育运动学校警告,并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

  给予运动员庄悦谊禁赛一年,并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禁赛期自2019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给予运动员主管教练谭志辉警告,并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同时停止从事教练以及其他运动员辅助工作一年。给予运动员管理单位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警告,并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

  三、取消运动员邢瑶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体校组女子重剑团体赛第一名、个人赛第14名的比赛成绩,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取消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获得的体校组女子重剑团体赛第一名的比赛成绩。取消北京市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给予北京市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

  四、给予运动员邢瑶禁赛一年,并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禁赛期自2019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给予运动员主管教练徐晓东警告,并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同时停止从事教练以及其他运动员辅助工作一年。给予运动员管理单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警告,并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

  五、根据《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规程总则》、《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击剑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体校组女子佩剑个人赛、女子佩剑团体赛,体校组女子重剑个人赛、女子重剑团体赛的比赛名次依次递补。

  请相关单位依据本单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将处理意见报体育总局备案。上述事件对击剑运动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共同营造和维护“干净、透明、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



阅读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