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银行杯击剑俱乐部联赛(南京·溧水)竞赛规程

2020-10-09 1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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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银行杯击剑俱乐部联赛(南京·溧水)竞赛规程

大连市击剑协会 大连市击剑协会 9月17日

一、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
中国击剑协会
主办单位:
江苏省击剑运动协会
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南京嘉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空港国际博览中心
南京市击剑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体育局

二、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4日-6日,南京空港国际博览中心
(二)竞赛日程安排


三、参赛单位
    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及认证个人会员。

四、参赛资格
(一)各单位报名前,应确保运动员认可并签署《运动员参赛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为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报名参赛,所属单位还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二)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只可参加A组及公开组比赛,团体赛中不得参加17 组比赛。
退役运动员,是指原先在专业队从事过专业击剑训练的运动员。退役运动员的认定原则上以是否在体育总局有注册记录为依据,在体育总局有注册记录后终止注册的运动员即认定为退役运动员,终止注册时间即为退役时间。
在体育总局虽然有注册记录,但事实上由俱乐部等业余击剑团体培养的运动员,由运动员通过所属省级击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并说明情况,经组委会核实,可不受此参赛规定限制。
(三)个人赛每单位参赛人数不限,团体赛每单位可报多个队。
 
五、竞赛项目
(一)组别设置
1.个人赛 A 组
U12(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U14(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U16(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个人赛 B 组
U10(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U12(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U14(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U16(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7 (195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3.个人赛公开组
老将组(女:1940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男:1940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
年龄开放组(195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4.团体赛
U10、U12、U14、U16、17 ,运动员年龄段划分与个人赛相同。
A 组和 B 组运动员均可参加团体赛。
5.运动员分组与升降组办法
U12、U14、U16年龄组运动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 “A组”和“B组”,并参加相应组的比赛。
参加过全国注册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以及注册在省市击剑队、业余体校、少体校、体校的运动员(U10年龄段运动员除外)运动员自动成为A组运动员,不能进行升降组操作。
(二)剑种设置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
(三)最低设项标准
个人赛最终参赛人数不足6人、团体赛最终参赛队数不足4支,则该小项比赛将取消。
    报名报项信息将使用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官方网站即时发布。
(四)积分计算
赛事积分计算方式与2019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全国赛一致,同时计入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积分系统。

、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加个人赛 A、B 组比赛的运动员可根据年龄情况兼项报名参加个人赛公开组比赛,且仅可选择个人赛公开组中的一个组别进行兼项报名;
(二)个人赛公开组中的两个组别不可互为兼项报名;
(三)个人赛 A、B 组内或组间,以及团体赛不得兼项报名参赛,即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组别的个人赛,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组别的团体赛。运动员在适龄条件下分别参加不同年龄组别的个人赛和团体赛,不视为兼项,如:11 岁的运动员同时参加 U12 的个人赛和 U14 的团体赛。
(四)团体赛组成人数不足的单位可按照以下原则由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1)只可从相邻的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不可跨年龄组补充运动员;(2)最多从较低年龄组别补充 1 名运动员;(3)17 组团体赛不可从U16 组补充运动员。
(五)联合团体规则:
1. 已报名参加个人赛但未编入任何团体赛队伍的运动员,可跨单位组成联合团体队参赛,这部分运动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报名参加联合团体组队,且须在相应组别个人赛中取得有效成绩,无本场比赛相应年龄组个人赛成绩不能参加联合团体组队。
2. 联合团体组队办法如下:
(1)个人赛之后,由技术委员会依据报名参加联合团体组队的运动员个人赛名次,按蛇形分组的编排方法进行组队,每队 3 人。
(2)个人赛排名按照先 A 组后 B 组的原则进行,如某一年龄组个人赛无 A 组比赛,则按照 B 组个人赛成绩进行排名。
(3)如某个年龄组别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人数不是 3 的倍数,则排位在最后的 1 或 2 名运动员仍可补充至因有运动员弃赛而缺人的联合团体队中,有多个联合团体队缺人时,按照队伍成员的本站个人赛名次之和由小至大依次补充,补充前须征得此联合团体队中另外两名运动员的同意。上述 1 或 2名运动员也可按照上述第(八)款说明的原则从较低年龄组补充运动员组成联合团体队,或补充至较高年龄组。
(4)最终无法成功组队参加联合团体赛的运动员,组委会将全额退还其已经交纳的联合团体赛参赛费。
(5)联合团体队的队伍名称统一命名为“联合团体(1)队”、“联合团
体(2)队,联合团体(3)队……”。
(6)以 14 名运动员参加联合团体组队为例,具体组队方法如下:


说明:如上图,个人赛排名第 1、8、9 的运动员组成联合团体(1)队,个人赛排名第 2、7、10 的运动员组成联合团体(2)队……,依此类推;排名最后的第 13、14 名运动员仍可从较低年龄段补充运动员组成联合团体队,否则将失去组成联合团体队的资格。
(7)每个联合团体队中个人赛指标最高的运动员负责履行该队队长职责。
4.联合团体队不代表任何团体会员参赛,联合团体队所获比赛成绩不计入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也不作为认定教练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依据。
5.报名参加联合团体赛的运动员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参加团体赛的,须在本组别个人赛结束后 2 小时内主动到技术委员会处申请放弃参赛,如未经申请擅自弃赛,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六)运动员应根据击剑比赛特点进行赛前身体检查与监控,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够适应竞技比赛环境。
(七)运动员须持有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理。
(八)报名参赛的教练员须至少具备大众 C 级教练员或竞技二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港澳台地区及外籍教练员可凭对等教练员技术等级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翻译审定的最新国际剑联竞赛规则(请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
(二)个人赛
采取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形式,分组循环赛根据2019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相应组别积分排名顺序确定初始排位,无上述积分排名的运动员随机排在后面。
根据各组参赛运动员人数,小组赛按照以下方式设置不同的淘汰率:
10 人及以下 分组循环赛不淘汰;
11-100 人 分组循环赛淘汰 20%;
101 人以上 分组循环赛淘汰 30%。
个人赛参赛人数不足 3 人,则取消分组循环赛。
U10、U12、老将组个人赛直接淘汰赛中,各剑种均采取 2 局 10 剑制,其中花剑、重剑每局时间为 3 分钟,佩剑比分到 5 进入下一局,局间休息 1 分钟。
(三)团体赛
根据团体赛 3 名运动员的本站比赛个人赛名次之和进行排位,具体排位办法如下:
1. 先按照团体赛 3 名运动员中获得本组别 A组个人赛有效成绩的运动员人数排序,较多者列前;
2. 上述指标相同的队伍,再按照本组别 A 组运动员的个人赛名次之和排序;
3. 上述指标仍然相同的队伍,则以本组别 A 组个人赛最好名次决定先后顺序;
4. 如两队运动员均无本组别 A 组个人赛名次,则以 B 组个人赛名次之和排序;
5. 如团体组成运动员未在个人赛中获得有效成绩或运动员由低年龄段补充,则其个人赛名次按照该年龄段所有获得有效成绩的 A、B 组运动员总人数“加 1”计算。团体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形式,前 4 名通过比赛决出,5 名之后依据排位次序决定名次。
(四)器材装备
1.参赛单位及个人须使用经中国击剑协会认证的比赛器材装备,请于中国击剑协会官网查询《2019 年中国击剑协会器材厂商及产品认证名录》,网页链接为:
http://fencing.sport.org.cn/tzgg/2019/0904/289853.html
3.U10、U12、U14、U16 组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胸,不强制要求花剑运动员佩戴新型护胸;17 组及公开组中的 17 岁以上女子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胸,其中花剑运动员必须佩戴国际剑联认证的新型护胸;17 组及公开组中的 17 岁以上男子运动员可选择佩戴护胸,如佩戴,花剑运动员必须佩戴国际剑联认证的新型护胸。U10、U12组运动员必须使用儿童剑(零号剑,长度:从剑条根部到剑尖,花、重剑不超过 775MM,佩剑不超过 750MM)。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
4.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代表个人参赛的运动员,可不印制代表单位名称。
比赛服上可按照竞赛规则要求统一印制队标。队标图案须事先向组委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每个参赛单位可申报一个队标。
5. 获奖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着队服或比赛服。
6.运动员所佩戴的面罩如需喷绘,只能喷绘通过 FIE 注册的图案标识、中国国旗图案或单色喷绘。团体赛中运动员所着击剑袜必须统一(联合团体除外),个人赛不做统一要求。

、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击剑协会协助选派,负责监督与指导比赛组织运行,监督与评价裁判员工作,以及受理参赛人员投诉和意见。
(二)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协助选派,负责具体组织指挥裁判员团队,协调比赛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
(三)裁判员
    所有裁判员须至少具备大众C级裁判员或竞技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
    裁判员由中国击剑协会协助,和比赛主办单位共同选派;同时,鼓励各参赛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随队裁判员。

、报名报到
(一)运动员参赛费用(单位:人民币)
1. 运动员参赛费用在报名时通过在线支付系统交纳,标准如下:



开始报名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所有报名、交费、退费截止日期均以截止日当日24:00为限。
3. 取消报名政策
(1)报名截止前,已成功报名并交纳参赛费的运动员(队),如因故需取消报名,可通过报名系统申请。
(2)申请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按照该运动员(队)所交纳参赛费用的80%进行退费,并于申请成功后30日内退还至交费账户。
(3)报名截止后不可再申请取消报名。

(二)教练员、领队等随队工作人员由所属团体会员报名。裁判员由选调单位报名。
(三)报名截止日期:赛前3天(或以补充通知为准)。
1. 报名截止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或参赛项目。如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批准后替换。
2. 遇特殊情况,未能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的运动员(队),须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赛,并最晚于比赛前一天中午12:00前完成报名和网上交费。在此期间报名的运动员(队)参赛费用标准为:个人赛:1000元/人,团体赛3000元/队。
3. 团体赛参赛运动员由技术委员会在赛前进行最终确认。团体赛组成运动员与报名数据相比无变化的队伍,不需要进行团体赛名单确认;需调整团体赛组成运动员的队伍,须最晚于个人赛当日全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调整、确认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团体赛调整参赛人员,只能从未报名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中替换(即已经报名的几个团体队之间,不可以相互交换运动员)。
4. 报名截止日期后,已报名但最终未参赛的运动员或团体队,将按照《中国击剑协会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办法》给予积分处罚。
(四)报名方式
所有比赛报名使用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官方网站进行。
(五)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无照片,须通过会员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并打印出会员证),以确认身份与参赛资格。
(六)具体报名报到、器材检查安排以及食宿交通等事宜另行通知。

、其它
(一)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将使用“CFL击剑俱乐部联赛”官方微信发布。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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