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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击剑协会裁判员委员会认定,确认运动员郑梦晴消极比赛的行为违背了体育精神,当执裁判对比赛把握不力,没能把事情制止在萌芽状态。鉴于上述情况,中国击剑协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郑梦晴作为青年运动员,取消其进入国家成年队、青年集训队的资格,该处罚期限为:自处罚发布之日起3个月;
二、黎照强作为郑梦晴在省队的负责教练员,取消其进入国家成年队、青年队和少年队的选拔资格,该处罚期限为:自处罚公布之日起1年;
三、黄嘉杰和武林分别作为本场比赛的主裁判和录像裁判,对其进行警告批评1次。
随着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的逐步开展,上述事件的发生也对比赛技术委员会提出了更高要求。赛事观赏作为宣传的主要方式之一,技术委员会在关键场次有责任提醒双方教练员和运动员认真比赛,共同维护项目形象。
中国击剑协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