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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市 击 剑 协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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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推广击剑运动,传授击剑技术;
(二)开发击剑运动产品和竞赛市场,促进大连击剑运动体育产业发展;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主办、承办有关体育赛事;
(四)参与地区间的击剑运动体育交流;
(五)承办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六)积极开展具有公益性的击剑文化宣传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